2014年,河北省石家庄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08件,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几年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有关情况。
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步上升
近年来,京津冀区域城市的雾霾已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了较快增长趋势。
据介绍,2012年~2014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就达3490件。
“对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来说,近两年石家庄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在全国排位靠后,特别是空气质量差、雾霾天数多备受关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万会峰介绍。
据了解,从去年的受案情况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急速增长,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环境纠纷、维护环境权益的情况越来越多,对环境司法保护的期待越来越高。
万会峰告诉记者,2012年~2014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75件,结案161件,结案率92%。
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108件。
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多于行政、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逐步上升。据了解,过去两年,石家庄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8件,占刑事、行政、民事3类环境资源类案件的78.9%。
从具体违法行为看,石家庄市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多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以及非法采矿等罪名。
专门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申请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5月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获得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为法院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3种类型,实行环境案件集中管辖。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主要职能为: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执行案件。
万会峰解释说,石家庄市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
“石家庄市目前没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他解释,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通报6起环境刑事案件
在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这6起案件分别是:
熬制工业用胶排污被判刑
案情:李某甲2004年~2013年在无任何手续,无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在无极县某村西私建用蓝皮丝熬制工业用胶厂。熬胶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里的渗水坑,并雇用李某乙管理经营。
审判:经审理,李某甲、李某乙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倾倒含土霉素药渣被判刑
案情:张某某欲将石家庄市某药厂生产土霉素的药渣运回自家梨树地做肥料。随后,张某某找李某某帮忙运输,李某某安排司机杜某某驾驶自己的货车运货。
在运输药渣途中,因货车马槽挂钩损坏,导致大量药渣被遗撒在石家庄市东二环路上。经鉴定,这批药渣中含有土霉素,属于危险废物。
审判:经审理,二人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杜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非法采矿被判刑
案情:2011年5月~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某、李某某(在逃),在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赞皇县龙门乡某村南河滩内非法开采铁矿资源。经鉴定,合计破坏铁矿资源量为1万余吨,破坏资源总价值90余万元。
审判:经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案情:2013年1月,王某某欲在井陉县某村借平整土地建蔬菜大棚非法开采煤炭。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作为村主任和村书记,在王某某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帮助王某某与村民协调占用耕地,致使王某某组织大量机械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层的破坏。
审判:经审理,判处郝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郝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滥伐林木被判刑
案情:2012年12月,被告人王某发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南水北调水渠西侧、大谈村生态园北侧有一片杨树林,并谎称受大谈村领导委托处理这片杨树林,让被告人王某甲帮忙联系买家。2012年12月18日,王某甲与被告人秦某甲、秦某乙取得联系,并以每棵20元~25元的价格将杨树卖出,砍伐杨树649棵。
审判:经审理,四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非法狩猎被判刑
案情:麻雀属河北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河北省林业局规定每年3月1日~11月30日为禁猎期。2012年9月10日上午,被告人魏某某在赵县沙河店镇某村北某厂西侧,用拌有农药呋喃丹的麦子毒死麻雀181只。
审判:经审理,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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