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明确了天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指导原则、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展中,天津市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配合做好涉及生态环保工作的各类规划编制实施。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编制实施了《关于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污染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牢固树立大局观,做到生态环保“一盘棋”,与北京市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与河北省签署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强化与北京、河北的环境执法联动,并加强应急处置联动。
在京津冀共同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天津市全力以赴做好“五控”治理。在控煤上,在中心城市和其他区县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提前一年完成全市城乡散煤治理任务。在控尘上,实行“五个百分之百”控制扬尘标准。在控车船上,提前完成全部29万辆黄标车的淘汰,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并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牵头与河北省、山东省共同开展船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控工业污染上,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项、钢铁联合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15项。在控新建项目污染上,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2倍量替代,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天津市充分用好“四种”手段划定红线。在法律手段方面,将全市四分之一国土面积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颁布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经济手段方面,2014年7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并实行差别化收费,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烟粉尘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是国家标准的10倍,政府财政投入由2012年不足1亿元增加至2014年的36亿元。另外,在科技手段和行政手段方面,也都划定了红线。
与此同时,天津市还投入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河北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投入2亿元支持沧州市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散煤洁净化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入2亿元支持唐山市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民用燃煤洁净煤替代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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